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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计算机综合信息网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综合信息网(简称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校园网通畅安全运行,依据公安部
《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步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1、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谈论和传播,也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联入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确实需要联网的一定要采取严密的技术防
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载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联网,严防笔记本电脑发生泄密。
三、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上发现上述一、二条中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网管人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单位应定期对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教育,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应对联网计算机进行严格管理,记录上网人员姓名、时间等,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对违反本规定一、二条款者,将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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